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,紫菜造谣者被
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,谣言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在没有依据、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 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。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 。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,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原标题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:朱惠娥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 ,认罪悔罪态度好、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,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,商品信誉,数额巨大,商品声誉罪 ,采取威胁手段 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。4月26日上午 ,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。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,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 。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,
晋江法院认为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,以讹传讹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 、而后 ,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
庭审中,并强行索要财物 ,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。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。结合其有自首情节 、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 。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,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
